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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三国]得罪魏国全员后我走上了人生巅峰_分节

    “只是,有一点我不懂:如何判案,应当由律法,由县衙决定。县衙会同意你‘坦白减罪,顽抗加罪’的提议?”

    他更不懂的是,断案一事本该由县官负责,为什么现在会任郑平做主,设了个大圈套来设计他们?

    学子不敢深想。他想套郑平的话,从中分析出更多的信息,哪知郑平不动如山,仍然对他不做理会。

    学子的心渐渐沉下去。

    他不愿坐以待毙,又继续道:“即便县衙同意‘以受害者的意愿适度量罪’,你也未必能够成功。几人中,有半数人和覃绰交好,对他马首是瞻。覃绰早已嘱咐他们严守口风,不要被套了话。在见到覃绰之前,他们定会牢记覃绰的事先叮嘱,一口咬定证词,否认罪行。”

    学子为了引郑平说话,竟用重要信息为饵,透露了覃绰等人的关联。

    郑平如他所愿地瞥了他一眼,说的却不是他想听的内容:“这话可算‘口供’?”

    在磨了一阵后槽牙后,学子咬牙切齿地点头:“当然算。”

    郑平总算“大发慈悲”地给了他回应:“相互包庇,因利而为也;相互攻讦,亦是因利而为也。”

    不管是互相包庇还是互相揭发,都离不开“利益”二字。

    根据现代博弈论,囚徒困境假设,要增加囚徒背叛的可能,势必要让天平做出正确的倾向。

    单纯只是打人一事,犯了治安罪,因为结果不严重,没有致残致死,得到的惩罚也是不痛不痒。
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下,学子几人很有可能会为了所谓的“共谋者的义气”,拒绝认罪——即便最终被人拆穿,逃不过惩罚,但因为后果较轻,几人心中并不存在敬畏。比起“因为胆小怕事没义气,背叛朋友”这个恶名,他们也许更愿意一同承担后果。

    哪怕得知覃绰已经“认罪背叛”,剩下的人也会继续遮掩、包庇。而若是这队伍中有半数与覃绰关系好,便更有可能倾向对方,信任对方,增加冒险的概率。

    所以郑平从未想过用单纯的诈唬手段哄人认罪。博弈论之所以产生,正是因为人性接受不住考验。

    “覃绰所犯下的并不仅仅是‘恶意伤人’这一项罪名。他与你们共谋,偷走极珍贵的宝物,并供认宝物在你们其中某一人的身上……”

    学子脑中“嗡”的一声,懵了。

    “什么宝物?”

    他们和覃绰不是打祢衡泄愤吗?只是情节轻微的伤人罪,关宝物什么事?

    学子隐约有了不好的预感,不等他再次询问,便听到郑平的声音仿佛地府催命的阎罗,惊得他冷汗暴出。

    “藏匿御赐之物者,会遭到怎样的惩罚?”

    郑平语气和缓,仿佛极普通的询问。可学子在听清他说的这句话后,只觉得眼前一黑,几乎要厥过去。

    打人还能说是个人纠纷,行为失当,若无严重的结果,基本可以轻拿轻放,最多说一句扰乱治安。

    可盗窃罪……

    盗窃关乎一个人的根本品行,是比伤人更严重的污点。

    何况盗窃的量罪,和所窃宝物的价值有关。盗窃普通的宝物已经足够严重,合伙盗窃御赐之物……他虽然对律法不太精通,却也知道,一旦涉及皇家的事,严重性不可同日而语,若真有人执意追究,甚至能硬扯上“对君王不敬”。

    哪怕现在诸侯并起,汉室倾颓,对天子不敬的人已经排了个长队……可那是在建安元年之前。自从去岁曹操“奉天子以令诸侯”以来,为了表达忠于汉室的态度,曹操对天子格外尊重,不仅明面上恪守臣子之礼,还优先紧着天子的各项需求,将一切好的事物都奉到御前。

    初迎天子之时,因为宫殿未建,曹操还将自己的宅邸送了出去,给天子居住,自己则与家人缩在一间农院小舍,成就了一段佳话。

    不管曹操对天子的恭敬有几分真实,至少明面上是从不懈怠的。

    上行下效,这次的事竟牵扯到“御赐之物”,势必会引起县衙的重视,严加查审。

    更别说曹操那边……或许为了天子而横插一手,狠狠处罚他们,以儆效尤?

    学子满身冷汗,声音无意识地变得尖利:“御赐之物?怎会有御赐之物?”

    没得到郑平的回答,他不由又加了一句,“覃绰当真动了御赐之物?”

    这句质问没有等来郑平的回应,先一步被协助审理案件的主簿冷言怒斥道:

    “县衙乃清净之所,若无此事,谁敢用御赐之物造次?”

    听完这话,学子再不复原有的沉着之态,对覃绰的恨意达到顶峰:

    他们几人根本不知道什么宝物,更别提所谓的御赐之物!

    覃绰怂恿他们对付祢衡,竟是为了趁机谋算御赐之物吗?